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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说法 | 电动三轮车撞倒老人后逃逸,导致老人被大货车二次碾轧,逃逸司机被判刑!

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19-07-11
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

 


她就跑了 

她就逃逸了

我们是家破人亡







报警后半分钟受害者被二次碾轧

2017年10月30日19:45左右,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接到报警电话,说在绵盐路火神庙附近发生了交通事故。


报警的余先生说,当时有个人躺在路中间,但路边并没有车辆停靠,他担心发生事故,就到不远处的加油站打电话报警。


报警后,余先生又掉头回到事故现场,躺在地上的人仍旧一动不动。这时余先生拦下一辆路过的三轮摩托车,让车上的司机也去确认一下现场情况。



三轮摩托车司机查看完现场情况,再次报警,随后两人就在路边等救护车和警察。然而,两人报警后不到半分钟,一辆大货车驶来,从躺在路上的人的身体上碾轧了过去。


大货车司机说当时正好是下坡路,自己的车速是每小时70公里左右。因为当天晚上下着小雨,视线非常不好,当他看到路上躺着的人时,距受害者大概只有4米。因为车辆太大,采取制动措施已经来不及,车子向前滑行了100米左右才停住。



大货车碾轧过后,道路上血肉模糊,周围人震惊无比,但一切已经无法挽回。


查找第一辆肇事车

警察将大货车司机带到交警队抽血检测,结果证实司机并没有饮酒,确实是因为来不及避让,才导致事故发生。



警方推断,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,是被害人之前已经被车撞倒在路上。在勘查现场时,警方证实了大货车来之前,确实另有肇事车辆撞人后逃逸。那么,寻找第一辆肇事车就成了当务之急。



大货车碾轧死者时,玻璃并没有受到撞击,是完好的。但是在现场,包括死者身上,都发现不少玻璃碎片。警方分析这应该是第一辆车撞倒死者时留下的。


一番走访调查过后,警方发现破碎的玻璃并不像是汽车上面的,反而更像是电动三轮车上的。



警方让修理厂的工作人员帮忙辨认碎玻璃,修理工说碎片是三轮车使用的钢化玻璃被撞后形成的,而且根据玻璃破碎的程度,可以判断撞击力度不小。得到这个初步判断后,警方在全镇范围内针对三轮车开展调查。


为了避免打草惊蛇,警方只说要对全镇的三轮车进行一个登记,建立一个基础台账。调查的第四天,警方获得了一个重要线索。



有人告诉警察,说有家人也有辆电动三轮车,但是2017年10月30日出了车祸,就没出来。警方马上找到这户人家,而他家的电动三轮车恰好没有车玻璃。



这辆车的车主名叫杨廷聪,他承认自己在10月30日傍晚确实撞了人,但撞人的时间是18:30。而且杨廷聪说自己当时并没有逃逸,而是进行了紧急救助,他还拿出了给伤者治疗的各种单据。


随后,警方证实了杨廷聪的话,他是在松垭高速路口撞的人,与火神庙的交通事故发生地,相差了8公里左右,时间也提早了一小时。警方觉得这两起事故应该不是一回事。


取证照片暗藏玄机

一辆车一晚两起事故

警方对整个松垭镇947辆三轮车进行摸底排查后发现,只有杨廷聪家的车没有车玻璃,于是再次对杨廷聪和他的三轮车展开调查。


对于车玻璃破碎这件事,杨廷聪说当时挡风玻璃确实撞到了人,但玻璃是不是当时碎的,自己也不清楚。



但是杨廷聪撞伤的伤者家属提供了新线索,伤者的侄子回忆当时救助伤者时,杨廷聪的电动三轮车并没有撞坏。



伤者的侄子还提供了当时为了取证而拍摄的照片,警方仔细辨别照片时,发现了疑点。


在照片上,杨廷聪的电动三轮车是完好无损的,玻璃没有破碎,保险杠也是好的。而停在杨廷聪家里的车,玻璃没有了,保险杠也凹进去一块。




随后警方通过鉴定证实,事故现场的玻璃碎片就是杨廷聪车上前挡风玻璃上的。


杨廷聪说他撞人后就送伤者去了医院,之后几天大多数时间也都守在医院照顾伤者,车玻璃坏了的事情,是他妻子告诉他。


原来事故发生后,是杨廷聪的妻子梁金兰,把这辆电动三轮车从事故现场开回了家。梁金兰说在回家的路上刮擦到了一个人,然后玻璃就碎掉了。



经过鉴定发现,这辆电动车无号牌,无人力骑行装置,前轮无刹车,并不符合安全驾驶条件的。而对梁金兰所说的,只刮擦到一个黑影玻璃就碎了,法官并不相信。



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

被害人邓勇家和梁金兰家在一个村子,彼此虽然不熟悉但也认识,对于梁金兰的所作所为,被害人邓勇的家属感到非常气愤。



2018年9月18日,游仙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:梁金兰犯交通肇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,邓家人因邓勇死亡损失的55万多元,由梁金兰赔偿20万5千元,其余由被告人保险公司、大货车司机及车主赔偿。


    普法时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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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1:今天我们请到的嘉宾是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的张柱庭教授。这起事故是二次碾轧造成的,而且现场非常惨烈,像这种因为二次碾轧造成被害人死亡的,事故责任该如何认定?


A1:首先要判断第一次碾轧,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什么,如果造成死亡的全部责任,是第一辆车的,那么第二辆车驶来,已经不可能再侵害人的生命权,只是对现场进行了破坏,在这种情况下,可能绝大部分的责任或者全部责任都会由第一辆车承担。但如果第一辆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,只是对人造成了伤害,并没有造成人的死亡,那么就可能是第二辆车驶过后造成了死亡,第二辆车的责任可能就会相对重一些。

Q2:如果我们无法分清楚到底是哪辆车的碾轧,造成了被害人死亡,应该怎么办?


A2:通常会认为双方都有共同过错,可能一人50%的责任,但是如果前车逃逸了或者是后车逃逸了,会认为逃逸一方导致事实难以认定清楚,那么逃逸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
编辑 | 郑博元

维护 | 宋小军

主编 | 王秀敏


案件来源 |《今日说法》节目《一地碎玻璃》

记者 | 杜红、鄢琳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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